(原標題:政府每年500萬鼓勵學校向社會開門)
健身條例審議 按照市十四屆人大五次會議議程安排,今天代表團或者小組會將審議《北京市全民健身條例(草案)》等兩部法規(guī)。條例中有關學校等單位體育設施向社會公眾開放的問題,引發(fā)社會的廣泛關注,從2015年12月至今,該《條例》已經(jīng)歷經(jīng)三審,昨天北京青年報記者采訪相關代表、委員,大家紛紛從自身工作出發(fā),就校園體育設施開放問題探討解決方案。 昨天,北京青年報記者利用代表、委員們審議、討論報告的間隙,采訪了部分教育界的代表、委員,關于校園體育設施開放的話題逐步聚焦在三個焦點,代表、委員們結合各自學校的實際,給出了一部分現(xiàn)實的“破題”路徑。 焦點一 校園體育設施到底應不應該開放? 在說到“是否可以開放校園體育設施”的問題時,幾乎所有代表、委員都給予肯定的答復。市人大代表、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焦洪昌認為,讓所有的體育設施發(fā)揮最大功效,也涉及到財產(chǎn)的社會化問題,私人財產(chǎn)具有一定的社會化義務,更不用說是校產(chǎn)了。全民健身最稀缺的就是場地和設施,一旦開放校園操場,能夠很好地緩解需求與體育資源供給之間的矛盾。 市人大代表、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副書記唐立軍認為,部分老舊小區(qū)缺乏健身器械,學校操場等設備向社會開放是可行的,但需要有序開放,并且是在滿足學生體育課程以及鍛煉需求的基礎上開放。 作為西城區(qū)已經(jīng)將體育場館開放學校的校長,市人大代表、實驗中學校長蔡曉東表示,在推動全民健身過程中,學校應該開放這些體育場館,“全民健身如果沒有場館保障,就是空談。學校,作為體育場館資源集聚的地方,應該向社會開放”。 焦點二 校園體育設施開放最大阻礙是什么? 市人大代表、金融街豐匯園社區(qū)主任白瑩認為,雖然大家都認同“開放”這一趨勢,但從實際情況來看,開放時需要額外消耗的人力物力等因素,尤其是對于安全性的考慮,成為“校園體育設施開放”的一大阻礙。而這一觀點,得到眾多代表、委員的贊同。 “安全”障礙具體指什么? 一是影響教學安全。市政協(xié)委員、芳草地國際學校校長劉飛認為,不少學校的操場和教學樓緊臨,對于學校來講居民隨意進入學校對教學的干擾不容忽視。 二是人身安全。市政協(xié)委員、中央音樂學院副院長江小艾指出,有些校外人員進入操場會影響本校學生的正常使用,甚至因此發(fā)生爭執(zhí),帶來了極大的安全隱患。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學校的管理維護成本,增加了學校的負擔。 除了安全因素之外,代表、委員們最擔心的還是學生使用體育設施的機會被外來人員占用的問題。市政協(xié)委員、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副院長李小牧分析說, “有些學校的操場本來就比較小,運動基礎設施也相對較弱,這就應該優(yōu)先滿足校內正常上課使用。以我們學校來說,我觀察到有時候操場上校外人員比校內學生還多,同學們運動就受到了影響”。 焦點三 解決“開放”問題的現(xiàn)實路徑是什么? 接受北青報記者采訪的代表、委員們由于多是做學校管理工作,所以多從實踐層面提出了一些破解“操場開放”問題的方案。 一是找“組織”。市政協(xié)委員、166中學校長王蕾介紹說,“我們所處的城區(qū)相對來說是中心區(qū),所以學校在可能的情況下對周邊的居民進行開放是必要的,但是目前部分學校的操場不是相對封閉的空間,非常容易出現(xiàn)社會人員和學生相互交叉,發(fā)生安全問題。為此對于社會人員想要到學校鍛煉需要通過街道辦事處,有了 組織 的備案我們也比較放心! 市政協(xié)委員、166中學校長王蕾介紹說,“我們學校的操場是對外免費開放的,但是需要向主管校長申請,在條件可以的情況下進行,目前我們已經(jīng)與周邊的景山、東華門社區(qū)、燈市口、東四等街道建立聯(lián)系! 二是尋“政策”。市人大代表、實驗中學校長蔡曉東分析,安全措施總是有的,比如在學校另開一個側門、拉出隔離線等等,“但這些措施都有待政府部門出臺一套管理辦法,學校需要被保護”。 三是適當收費。市政協(xié)委員、北京青年政治學院原院長梁綠琦認為,學校在管理體育場所、設施時投入了一定的成本,這些應該獲得政策支持、經(jīng)費支持;此外,必要時也可以對校外人員使用運動場收取一定成本費,保證使用體育設施更加合理。 而對于外來戶和本校學生搶用設施的問題,代表、委員們不約而同地給出了兩個字:錯峰。 市政協(xié)委員、171中學校長陳愛玉介紹該校“開放”的做法時表示, “為保證場館的有序進行,請第三方獨立法人進行專業(yè)的管理,校外人員都可以通過網(wǎng)上預約使用校內體育設施,我校在開放場館方面已經(jīng)做了10年左右,每年有2萬人次在場館中進行運動,每天下午5點學生放學之后開始向社會開放,到晚上9點半之后結束! 同時,陳愛玉表示,對社會開放也要進行非營利性的收費用于場館維護,“我們的收費普遍低于社會其他場館的收費”。 文/本報記者 李澤偉 武文娟 王曉蕓 林艷 張小妹 蔣若靜 權威說法 本市七成以上中小學已具備“開門”資質 昨天,市政協(xié)委員、北京市體育局局長孫學才在談到即將在本屆人大會議上進行審議的《北京市全民健身條例》時表示,鼓勵和支持學校應當在課余時間、法定節(jié)假日和寒暑假向學生開放體育設施,同時政府將對“開放”效果好的學校進行重獎,以保證其確實服務北京市民。 孫學才介紹,早在2007年,市體育局就曾聯(lián)合市教委、市財政局等部門制定《關于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的指導意見》,根據(jù)《意見》,擁有200米以上跑道的田徑場、擁有足球場、擁有籃球場或排球場和擁有室外健身器材(含乒乓球臺),符合以上條件之一的,就應在不影響正常教學和課余訓練的前提下,由學校具體安排,并實時向社會開放。 孫學才表示,目前全市16區(qū)已經(jīng)有75% 的中小學具備“開門”的資質。 北青報記者發(fā)現(xiàn),北京市體育局官方網(wǎng)站上已經(jīng)公布了全市學校體育設施對外開放校名單,其中包括全部16個行政區(qū)。 孫學才介紹,為了鼓勵更多的學!伴_門”,同時也是加強對于學校體育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市體育局聯(lián)合其他部門制定了《北京市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工作評估辦法》,對于“開門效果”好的學校,市體育局還會專門調撥經(jīng)費進行獎勵,每年這筆獎勵經(jīng)費在500萬元左右。 據(jù)介紹,評估滿分為105分,70分為合格分數(shù)線。根據(jù)評估得分情況對學校進行排名,評選出開放先進校一等獎20名、二等獎30名、三等獎50名,并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和3萬元的獎勵資助。在時間安排上,《辦法》要求,各區(qū)縣每年9月30日之前將相關推薦材料報到市體育局,第三方咨詢公司于當年10月至11月對各區(qū)縣推薦的100所開放先進校實地評估。 文/本報記者 張昆龍 董鑫 現(xiàn)場探訪 北青報記者近日實地探訪校園體育設施開放情況發(fā)現(xiàn)—— 三種門檻攔住校外鍛煉者 根據(jù)即將審議的《北京市全民健身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的相關內容,北京青年報記者近日選擇體育設施比較完善的部分高校,實地調查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的情況,從走訪結果看,校園“開放”情況并不樂觀。 北青報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操場不對校外人員開放的大多是中央部屬高校。其操場用以攔住校外人員的“門檻”主要有三種。 一是最嚴格的門禁式封閉管理,以北京師范大學和中國政法大學(昌平校區(qū))為代表。這兩所高校都用高高的鐵絲網(wǎng)將校內操場封閉了起來,而且操場入口處設有門禁,本校人員需刷卡才能進入,據(jù)了解,中國政法大學(昌平校區(qū))的操場經(jīng)歷了“封閉-開放-再封閉”的曲折過程。以前學校對操場并未封閉,但去年發(fā)生了一起校外人員與學生爭用足球場引發(fā)的爭執(zhí),此后學校就把操場、籃球場封閉了起來,要求師生憑卡入內。 二是雖不封閉但“謝絕入內”,以北京聯(lián)合大學(北四環(huán)主校區(qū))為代表。北青報記者昨天在該校操場看到,門口貼出了寒假田徑場、籃球場的開放時間,并強調“須持學校有效證件方能進入”。北青報記者致電學校工作人員,得到了同樣的答復。不過該校操場并沒有門禁。 三是操場開放,但校門有限制。以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為代表。這兩所毗鄰的著名學府里,室外田徑場、足球場、籃球場、網(wǎng)球場都為數(shù)眾多,而且常年大門敞開,但里面除了師生外,只有少數(shù)校內居民在鍛煉。其原因就是,兩校的校園本身都對校外人員入內有所限制,因此能隨意入內鍛煉的校外人員很少。 還有一些高校的操場雖然對外開放,但有一定限制條件。對外經(jīng)貿(mào)大學的操場實行收費開放:每入內一次收費10元,不限時;北京建筑大學(西直門校區(qū))的操場是限時開放:只有節(jié)假日全天向校外人員開放;北京工業(yè)大學則是限區(qū)域開放:校內兩個大操場中只有一個全天對外開放,而相對比較新的南操場不開放。 北青報記者發(fā)現(xiàn),上述或封閉或開放的操場指的是各高校的室外體育場;而室內體育館,包括籃球館、羽毛球館、網(wǎng)球館、游泳館等,各高校幾乎都是以收費和限時的方式向社會開放。 文/本報記者 雷嘉 彭小菲 立法背景 一年經(jīng)三審條例始“煉”成 2015年12月 《北京市全民健身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開始通過市政府法制辦官網(wǎng)征集意見,提出公辦中小學校應當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向社區(qū)居民開放體育設施。 2016年5月26日 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條例(修訂草案)》,關于建立學校體育設施對外開放保障制度方面提出,考慮到學校體育設施對外開放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政府要進一步厘清開放的相關責任,解除學校的后顧之憂。 2016年9月12日 > 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北京市全民健身條例(修訂草案修改二稿)》,二稿提出,公辦中小學校體育設施對外開放工作由區(qū)人民政府統(tǒng)一負責組織。 2016年11月23日 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北京市全民健身條例(修訂草案修改三稿)》,針對中小學體育場館的開放,此次條例修訂草案修改三稿中明確規(guī)定,由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或者街道、鄉(xiāng)鎮(zhèn)全民健身組織、公民健身團隊與學校共同負責,簽訂民事合同,建立活動制度和規(guī)則。 文/本報記者 李澤偉 (原標題:政府每年500萬鼓勵學校向社會開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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